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通過!碳費開徵依法有源
立法院於2023年1月10日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時隔8年大幅修法,明定應在2050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成為未來氣候治理主要法源。
《溫管法》原先著重溫室氣體減量管理,為接軌國際、推動台灣邁向2050淨零碳排,在此次修正案中納入碳費機制、誘因、低碳技術與氣候調適等,修正條文共57條,並將草案命名為《氣候法》, 此次修法重點分為以下3要點。
重點1-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
- 為了達成巴黎協定所建議的控制全球升溫於攝氏 1.5 度的目標,此次修法將原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 2050 年排放量降為 2005 年排放量 50% 以下,修正為 2050 年溫室氣體零排放(淨零碳排)。
- 由行政會永續發展委員會協調、分工並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政策方針與跨部會協商。中央主管機關需參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其協議,至少每4年檢討一次。
重點2-碳費徵收依法有源
-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分階段對直接、間接排放源徵收碳費,環保署將就碳費徵收細節進行研議,預計首先針對287家年排放量達2.5萬噸以上排碳大戶實施,最快估2024年上路,正式開徵碳費。
- 法案同時開放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給予優惠,企業執行製程改善或投資減碳措施,只要達成指定的減量目標,就可適用優惠費率。
重點3-納入公正轉型
- 《氣候法》新增條款,將公正轉型行動方案研擬過程法制化,在淨零碳排、低碳轉型的過程中,不遺漏任何人,包括受淨零轉型影響的勞工、地方、部門、消費者或原住民的「公正轉型」,除了納入溫管基金指定用途,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相關工作由國發會主辦,要求制定任何氣候變遷計畫時,必須基於公正轉型原則尊重人權及尊嚴勞動,協助所有受氣候變遷轉型或氣候政策受影響之社群穩定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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