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草案
開徵碳費議題正如火如荼的展開,而碳盤查則是了解溫室氣體排放量的重要依據。環保署在6月21日預告「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共計15條,摘錄環保署發佈新聞稿重點如下:
- 盤查登錄與查驗分級管理:分別訂定事業之盤查登錄與查驗作業完成期程,事業盤查登錄期限為每年3月31日,查驗結果上傳期限為每年10月31日,並訂定盤查登錄文件及查驗結果審查、展延、補正期限及屆期未補正相關規定。
- 規範排放量計算方式:為使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有一致遵循之規定,明定排放係數採用、排放量計算公式以及計算排放量燃料低位熱值及原(物)料碳含量之檢測方法等規定。
- 完備管理制度:針對事業屬經本法公告應查驗者,規範其應由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查驗機構查驗,且查驗結果應為合理保證等級。
資訊來源:氣候變遷署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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