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碳盤查大擴編!服務業、運輸業、醫院、大學等納入管理

環境部近日強調,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已更新我國2030年減碳目標,設定為較基準年(2005年)減少28±2%。相較於亞洲鄰近國家,以相同基準年計算,我國的減量幅度僅次於日本(41%);若以各國碳排放峰值年為基準,我國相較於2007年排放峰值的減量目標為-34%至-38%,接近韓國(-40%),次於日本(-46%)。未來,政府將透過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逐步調整並銜接國際趨勢,提出2032年與2035年的減碳新目標。

擴大盤查對象 強化企業減碳責任

為配合新的減碳目標,環境部計畫擴大溫室氣體排放盤查及登錄範圍。自2026年起,電力與燃油使用量較高的行業,包括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及大專院校等約500家企業,每年皆須進行碳盤查並完成登錄。然而,目前階段尚無需進行查驗或繳納碳費。

環境部已正式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其中要求符合條件的企業與機構,每年須於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碳排放量的盤查與登錄。此次新增的盤查對象主要涵蓋用電量較大的產業,預估將有約500家事業單位受到影響。

碳費繳納機制與新盤查政策

目前,直接燃燒化石燃料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或因電力使用間接產生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製造業,均需每年進行碳盤查,並於明年依據今年的排放總量繳納碳費。而新公告的盤查範圍則不包含碳費繳納義務,旨在提升各部門的減碳行動力。

環境部強調,此次擴大盤查範圍,仍秉持「三不一沒有」原則,即不增加作業負擔、不強制委外、不須查驗,且不涉及碳費收取。新增的盤查對象將透過台電用電資訊整合,並採工商憑證登入系統,盤查範圍僅限於範疇一與範疇二(直接排放與電力使用),以減少企業的行政負擔。此外,環境部將舉辦法規說明會及提供輔導教育訓練,編製盤查指引,以協助企業與機構順利完成盤查作業。

盤查範圍擴大至多類產業

依據公告,新增的盤查對象包括以下類別:

盤查擴大對象

盤查要點

高用電量企業與機構

  • 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鐵路與捷運運輸業、大專校院等,若事業單位年外購電力合計超過2000萬度,或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超過1000萬度,則須納入盤查。
  • 旅館業者,若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超過1000萬度,亦需進行盤查。
  • 電信業、連鎖便利商店、超級市場,若門市(含直營與加盟)總數超過100家,則適用此規範。
  • 醫院方面,凡經衛生福利部評鑑為醫學中心者,需進行碳盤查。

運輸業

  • 公路汽車客運、市區汽車客運、遊覽車客運、汽車貨運及汽車路線貨運業,若營業車輛總數達200輛以上,即納入盤查範圍。

製造業

具備高燃料使用量的工廠(場)亦須執行碳盤查,包括

  • 年使用煤炭超過4000公噸者
  • 年燃料油使用超過3200公秉者
  • 年天然氣使用超過500萬立方公尺者
  • 具備單一排放口燃燒設施,總設計或實際輸入熱值達1000萬仟卡/小時以上者
  • 全廠(場)年外購電力超過2000萬度者

這次擴大盤查範圍,目的在於讓更多產業納入減碳行列,提升企業對於溫室氣體排放的管理與責任,並為未來碳費制度的推行奠定基礎。環境部將持續與企業溝通,確保政策順利推動,同時減少對企業的負擔,達成更完善的減碳管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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