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公布年報新制,要求上市櫃公司逐步依 IFRS 永續揭露準則於年報中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其中溫室氣體盤查部分的主要變革如下:
GHG Protocol 盤查要求重點
| 重點內容 | 說明 |
|---|---|
| 盤查標準統一化 | 範疇 1、範疇 2 應依 GHG Protocol 計算與揭露 |
| 第三方確信 | 排放量資料需取得獨立第三方確信意見 |
| 範疇 3 過渡期 | 可延至最遲 2030 年揭露 2029 年度範疇 3 排放資訊 |
| 與財報一致性 | 盤查邊界、期間、數據假設須與財務報告一致 |
| 董事會治理 | 永續專章需經董事會通過並與年報同步申報 |
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已導入 ISO 14064-1 的企業如何快速接軌?
| 因應方向 | 建議措施 |
|---|---|
| 方法一致性 | 檢視現行 ISO 14064-1 是否符合 GHG Protocol 架構 |
| 資料治理 | 盤查期間、組織邊界與財報統一 |
| 第三方確信 | 盤查結果建議採 ISO 14064-3 或同級驗證 |
| 價值鏈排放準備 | 開始建立 範疇 3 資料與供應鏈溝通機制 |
多數 ISO 14064-1 採用之方法與 GHG Protocol 高度相容
→ 企業可延續既有盤查制度,僅需補強價值鏈與揭露統一性。
金管會新制的核心在於 可比性 + 可信度。
已採行 ISO 14064-1 的企業只要提前銜接 GHG Protocol 架構與第三方確信制度,即可順利符合 IFRS 永續揭露要求,提升市場與投資人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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