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先看!環境部全新修正草案解碼:產品碳足跡管理如何革新?

為促使企業積極核算產品碳足跡並持續推動減碳,同時以碳足跡標籤和減碳標籤為消費者提供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3月16日發布了《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簡稱管理要點)。該管理要點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所制定的《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為順利銜接兩項規範於過渡期內的運作,現對管理要點進行了修訂。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研商會議重點

  • 項次 修正要點 說明
    1 碳標籤效期調整:標籤使用期間由5年改為2年
    • 參考國際間碳足跡標籤有效期間約1至3年,碳標籤效期與本法第三十七條授權訂定「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一致,本要點修正標籤使用期間由5年改為2年
    • 為維護事業權益,本管理要點修正發布前,已申請碳標籤者,審核通過仍給予有效期限5年。
    2 刪除碳足跡減量標籤申請 氣候法第37條,碳標籤採分級制度,無減量標籤規定,故刪除減量標籤制度。
    3 刪除碳足跡減量標籤計算 取得查證聲明書後,調整為僅能申請碳足跡標籤,刪除碳足跡減量標籤
    4 刪除碳足跡減量標籤申請資料 調整僅能申請碳足跡標籤和須檢具文件,刪除碳足跡減量標籤申請規範
    5 刪除碳足跡減量標籤審查 審查標籤流程,刪除碳足跡減量標籤申請規範
    新增新舊法適用法規依據
    • 「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已於113年12月6日預告,條文規範範圍包括「產品碳足跡標籤」及「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PCR)」申請、審查及標示等管理規定。
    • 本次修正將配合法制作業程序,本管理要點內有關「產品碳足跡標籤」及「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PCR)」相關規定,於前述管理辦法施行後,依該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金管會規範需進行盤查/查證之企業與時程,詳見專文=>減碳之路第一步-溫室氣體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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