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構
V8.1 以最低符合要求與優先風險呈現評核條件,部分實施指引移至附錄 1。
看架構改變
RBA 在 2026 年 9 月發布 VAP 標準 V8.1。新版把每一項條文改寫成「最低符合要求」與「優先風險」兩層,貸款、工時、薪資付款等門檻數字也跟著調整。正在依 V8.0.2 準備驗廠或執行矯正行動計畫(CAP)的廠商,需要先弄清楚哪些要求真的變了、哪些只是換了位置。
新版 VAP 標準在 2026 年 9 月發布,RBA 接著在 10 月 22 日公告新版現場評核方案,採用的評核標準就是 V8.1。
正在準備驗廠的廠商,手上的政策、紀錄格式與上一次的矯正行動計畫(CAP),多半還是照 V8.0.2 建立的。新版把條文改成「最低符合要求」與「優先風險」兩層,貸款、工時、薪資付款等門檻數字也動了,照舊版準備的資料不一定能直接通過。與其等評核員在現場指出,不如在排定驗廠前先把兩版差異對過一遍,哪些要補文件、哪些要改制度,一次確認。
這次比較牽涉的三個版本
原版本
2025 年 4 月發布;V8.1 發布前的驗廠準備與矯正行動計畫依此版本執行
新版|本文對照依據
2026 年 9 月發布;RBA 2026 年 10 月 22 日公告新版現場評核方案時列出此版本
待確認|RBA 方案資料頁標示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7 日仍標示為現行版本,與公告所列的 8.1 不一致
RBA 兩項公開資料的版本狀態不一致。排定驗廠前,請向 RBA 或驗廠機構確認當次適用版本;本文的條文對照以 V8.1 為準。
V8.1 第 5 頁說明,附錄 1 為協助實施最低符合要求的補充指引;同頁並列附錄 2 文件清單、附錄 3 定義、附錄 4 健康與安全檢查表、附錄 5 監獄勞動檢查表。V8.0.2 已包含健康與安全檢查表及 B.M.3 溝通檢查內容;V8.1 附錄 4 因此延續並重編既有檢查內容。
條文編排方式的轉換
V8.0.2 條文段落
政策、程序與實務、控制與監督、紀錄、領先實務、嚴重情況
V8.1 正文
核心要求與特定條件構成最低符合要求,另列優先風險
V8.1 附錄
部分實施細節自正文移出;附錄 2–5 為文件清單、定義、健康與安全檢查表、監獄勞動檢查表
部分原本已存在的要求在 V8.1 改列為最低符合要求;正文最低符合要求與附錄指引分開編排。
| 比較項目 | V8.0.2 | V8.1 | 差異性質 |
|---|---|---|---|
| 各項條文編排 | 以政策、程序與實務、控制與監督、紀錄、領先實務、嚴重情況等段落展開 | 以核心要求、特定條件構成最低符合要求,另列優先風險 | 架構重整;部分原本已存在的要求改列為最低符合要求 |
| 評核指引 | 多數細項直接放在各條文正文 | 部分實施細節移至附錄 1 補充指引 | 正文最低符合要求與附錄指引分開編排 |
| VAP 程序 | 說明評核準備、現場流程、報告、矯正行動計畫與結案 | 列出評核類型、工作者範圍決策樹、嚴重度定義、豁免、ISO 證書適用方式及矯正行動計畫各階段 | 章節內容及條件列法有變更 |
| 附錄 | 包含健康與安全檢查表及參考資料 | 列有必要/相關文件清單、定義、監獄勞動檢查表,並收錄健康與安全檢查表 | 附錄項目及編排有變更 |
V8.1 把原本散在各處的程序規定集中成章,對受評企業影響最直接的是下列五項。
四種評核類型,RBA 認可程度不同
RBA 認可
驗證稽核計劃,完整評核協定
RBA 認可・不等同 VAP
使用部分 VAP 協定,未經完整驗證,不提供正式認可
未獲 RBA 認可
受評核企業自管評核
未獲 RBA 認可
客戶管理評核
依 V8.1 §3.1(第 7–12 頁)整理;同節另列間接採購驗證稽核(ISVAP,服務供應商適用)、新廠評估與 VAP90。
一般流程(Process)不必以書面形式呈現,但須可驗證且一致實施;標準要求書面化時才稱為程序(Procedure)。
工作者符合或不符合比例依定義樣本計算;法律不符合通常評為主要缺失。企業層級流程選項僅適用於溫室氣體管理與報告、材料限制、責任礦產來源及供應商責任。
標準要求可納入現有政策或程序架構,不要求每個項目各自建立文件。
各項標準適用於所有範圍內工作者,包含臨時、移工、學生、契約及直接/間接聘用人員,也包含現場供應商、承包商及現場服務供應商。
法律豁免或例外須由有權機關核准,期限不超過 12 個月。
團體協約(CBA)在評核中視為有效的條件:善意協商、經有權機關驗證且仍在效期內。
有效團體協約列入「從嚴適用」比較項目。
評核不驗證超出 RBA 行為準則要求的團體協約遵循情形。
V8.1 §7.1 的五級嚴重度(第 25–26 頁)
優先缺失 Priority
涉及即時嚴重或不可逆傷害風險,或嚴重道德違規
主要缺失 Major
包括違法或造成顯著風險的系統性缺失
次要缺失 Minor
包括孤立執行失誤或低風險缺失
不符合風險 Risk of Non-conformance
不符合風險
改善機會 Opportunity for Improvement
僅適用於工時
評核報告有效期維持兩年,除非企業發生重大變更(V8.1 §3.2 第 13 頁;V8.0.2 第 8 頁)。
每張卡片先列最主要的差異,點開「條文細節」可看其餘變更與 V8.1 頁碼。差異性質以標籤區分,方便先篩出會動到數字的項目。
A 勞工
貸款上限改為所有貸款均不超過工作者基本工資的 60%,每月償還額不超過基本工資的 10%,不得計息;個人貸款最長 6 個月,教育貸款最長 1 年。
V8.0.2 已有個人貸款 60%、教育貸款 120%、月償還 10% 及相同期間要求,但計算基礎為稅前基本薪資;新版將教育貸款額度降為 60%,並改用基本工資。
V8.1 §A1 將證件保管時的 12 小時取用期限及不得收取保管費列為特定條件;V8.0.2 已將超過 12 小時限制取用或收費列為嚴重情況。
V8.1 正文將費用超過 1.5 個月基本工資,或涉及超過 40% 抽樣工作者列為優先風險;V8.0.2 已以費用金額與比例交叉表評級,V8.1 附錄 1 仍保留費用評核表。
V8.1 條文位置§A1,第 40–41 頁;附錄 1 費用評核表,第 84 頁
V8.1 新增過去 12 個月內曾發生童工且未補救,列為優先風險。
學生、實習生與學徒的三方協議、不得使用勞務仲介、不得填補一般勞力短缺、學校出席與工時相容、低於最低工資期間及保險等條件,在 V8.1 列入最低符合要求;V8.0.2 多已在學生工作者指引列出,屬要求層級及位置改變。
青年工作者加班、夜班及危險工作仍列為優先風險。
V8.1 條文位置§A2,第 42–43 頁
V8.1 將 >84 小時單獨列為優先風險且未附樣本比例,並保留「>72 小時且影響超過 15% 樣本」門檻;連續工作日 12–24 日的優先門檻由影響超過 40% 樣本改為超過 15% 樣本。
V8.0.2 的工時評核表中,>72 至 84 小時的優先門檻為樣本超過 15%;>84 小時列為樣本超過 5% 的優先情況。
24 日或以上在兩版均列為優先,未附比例條件;V8.1 的「12–24 日」與「24 日或以上」在 24 日處文字重疊。
新版另將工時、工作日與休假紀錄準確性列入最低符合要求。
V8.1 條文位置§A3,第 43 頁;舊門檻見 V8.0.2 第 44 頁
V8.1 明定定期薪資最多可在約定付款時間後兩日內支付;逾期超過一個月仍為優先風險。另新增超過 20% 抽樣工作者低於約定工資的優先風險門檻。
加班費至少為正常工資 125% 或適用法律規定,以較高者為準;此 125% 要求在 V8.0.2 已出現,屬提升至正文最低條件,而非全新數值。
離職結算一個月內或依法期限,以較早者為準,舊版也已有不遲於最後工作日起一個月的要求。
V8.1 條文位置§A4,第 43–44 頁
V8.1 將招聘、工資、升遷、訓練、紀律及終止僱用等決策須以工作能力為據,以及懷孕、處女狀態或父母身分不得作為非危險工作拒聘/解僱依據,列為最低要求。
宗教及身心障礙合理調整的申請、決定理由、紀錄與成效檢視亦明文化。
V8.0.2 已含多數相同內容,差異在於新版將細項列入最低符合要求。
V8.1 條文位置§A5,第 44–45 頁
V8.1 將管理階層不得控制或干預工人代表組織、不得因代表身分不公平對待、依要求進行談判及善意參與談判等列為最低要求。
V8.0.2 已有相同方向的政策與控制指引;新版將之編入正文最低要求。
V8.1 條文位置§A6,第 45–46 頁
V8.1 將季度法規符合流程、書面風險評估、利害關係人範圍、責任、訓練、雙向溝通及申訴程序整理成最低要求;申訴超過三個月未處理或確認申訴後未採取矯正行動仍列優先風險,V8.0.2 已有相同門檻。
管理審查週期則依前述改為至少每兩年或重大變更後。
V8.1 條文位置§A.M,第 46–49 頁
B 健康與安全
V8.1 明定如需保存母乳,應提供冷藏儲存;並列出政府通報逾期超過三個月、即時個人防護具風險及緊急應變小組個人防護具不足等優先風險。
許可與專業證照、事故/傷害紀錄、張貼資訊、例行與非例行作業危害評估、控制層級、個人防護具、性別敏感風險及孕婦/哺乳者安排,均列為最低要求。
多項細節在 V8.0.2 已存在於正文或檢查表,屬重整與明文化。
V8.0.2 修訂紀錄曾刪除一般性提供冰箱要求,因此新版母乳冷藏文字屬有條件的明確要求。
V8.1 條文位置§B1,第 50–52 頁;附錄 4 第 164 頁起
V8.1 把消防設備巡檢及逃生條件直接列入最低要求:單體火警/煙霧探測器至少每六個月檢查、滅火器至少每月檢查;演練至少每年一次,並須在開業或重大變更後一個月內完成(另依法律或風險採較嚴者)。
逃生門、門向、單動作開啟、出口照明與 ≥50 人或危險區域的逃生推桿等要求亦詳列。
V8.0.2 已有多數消防清單項目及部分頻率,主要差別為新版將其納入正文最低條件,並新增明確優先風險列舉,例如兩年內未演練、阻塞逃生及警報失效。
V8.1 條文位置§B2,第 52–54 頁;舊版清單見 V8.0.2 第 136–141 頁
V8.1 明定工作者遇到其認為迫切危險時,得在無須事先核准且不受負面處分下離開;事故、傷害、疾病及虛驚事件均須記錄、調查及處理。
急救箱與第一線應變設備至少每月檢查。
V8.0.2 已有移離迫切危險、傷病處理及設備檢查原則,新版將部分要求提升至最低符合要求。
V8.1 條文位置§B3,第 54–55 頁
V8.1 明定產業重點製程化學品清單(IFPC)所列化學品的工作者暴露,須以消除、替代或工程控制預防/降低,不採行政控制或個人防護具作為控制方式。
現場化學品管理清單及文件準確、更新、維護列入最低符合要求;另要求以工業衛生監測及醫療監測追蹤暴露與健康,並維護、校準監測設備。
V8.0.2 已列風險評估、化學品管理及產業重點製程化學品工程控制,但未以相同文字列出產業重點製程化學品暴露控制不得採行政控制或個人防護具。
V8.1 條文位置§B4,第 55–56 頁;附錄 1,第 104–105 頁
三項內容均改用核心要求與特定條件表達,涵蓋工程/行政控制、機械防護及住宿、衛生與食物管理。
V8.0.2 已列相關細節,部分在 V8.1 改列為最低符合要求;各項優先風險另見相應條文清單。
V8.1 條文位置§§B5–B7,第 56–57 頁
V8.1 延續風險、控制、溝通、申訴、績效審查、自查及矯正行動架構;另有 ISO 45001 證書提交後部分管理系統項目可略過或調整的安排。
健康安全申訴機制仍須完整檢視,且不減少現場評核時數。
V8.1 條文位置§B.M,第 57–63 頁;ISO 規則見 §12.7,第 38–39 頁
C 環境
許可、證書、申報及張貼項目被整理為最低要求;政府要求申報逾期超過三個月的優先風險在 V8.0.2 已有。
V8.1 條文位置§C1,第 64 頁
新版明確列出危險廢棄物分類、庫存、檢查、運輸文件及合格廠商;露天棄置危險廢棄物或交由未許可廠商處理列為優先風險。
一般廢棄物另列分類、標示、存放、移動及紀錄要求。
相關管理原則在舊版已存在,V8.1 將證據要求列入正文最低條件。
V8.1 條文位置§§C2–C3,第 64–66 頁
V8.1 將排放清冊、處理設備維護、定期檢查、臭氧層物質清單,以及廠界噪音追蹤和控制分列為最低要求。
V8.0.2 曾在許可與環境指引中涉及廠界噪音;V8.1 將噪音管理列入 C4 正文。
V8.1 條文位置§C4,第 66 頁
新版列出水道污染預防、取排水點影響、污水處理設備維護、運輸/處置廠商許可及相關紀錄。
V8.0.2 已有水與污水管理內容;V8.1 列明相應證據項目。
V8.1 條文位置§C5,第 66–67 頁
V8.1 §C6 正文要求受評核單位層級按來源追蹤能源與範疇一、二;適用時,重大範疇三類別於企業層級決定及追蹤;無適用企業層級的獨立單位,則在該單位層級決定與追蹤相關範疇三。
企業整體絕對減量目標與績效至少每年公開。
V8.0.2 已要求企業整體追蹤並公開範疇一、二及重大範疇三;V8.1 分列受評核單位與企業層級的追蹤範圍。
附錄 1 補充邊界、量化值、範疇二計算方法及目標等細節。
V8.1 條文位置§C6,第 67 頁;附錄 1,第 115–119 頁
V8.1 將環境重大性評估、季度法規流程、職責、訓練、事故調查、年度目標與管理審查列入最低要求;管理審查至少每兩年或重大變更後。
ISO 14001 可依表列項目略過部分管理系統檢視,申訴機制仍須檢視。
V8.1 條文位置§C.M,第 67–72 頁;ISO 規則見 §12.7,第 38–39 頁
D 道德
V8.1 新增明確最低要求:所有工作者(含間接工作者)及管理人員的利益衝突聲明須有紀錄;工作者拒絕違反道德要求的行為不得遭負面處分。
V8.0.2 已要求鼓勵申報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及保護拒絕者,但未以相同方式要求全體申報留存紀錄。
V8.1 條文位置§D1,第 73 頁
偽造紀錄及不實陳述在 V8.0.2 已被禁止;V8.1 將蓄意偽造紀錄或不實陳述明列為優先風險條件。
V8.1 條文位置§D2,第 73–74 頁
V8.1 將資訊存取控制及相關員工、商業關係保護協議列為最低要求;智慧財產未受保護仍列優先風險。
V8.0.2 已有保密協議、IT 控制及未保護 IP 的嚴重條件,相關內容在 V8.1 列入最低符合要求。
V8.1 條文位置§D3,第 74 頁
V8.1 要求調查公平交易、廣告及競爭相關指控,經證實後採取行動。
V8.0.2 已列相關要求。
V8.1 條文位置§D4,第 74 頁
V8.1 將不得報復、保護申訴人身分及個人資料僅於取得同意或法律要求時處理列為最低要求;報復、身分保密遭確認違反及未取得事前且持續同意等仍列優先風險。
這些原則在 V8.0.2 已存在;V8.1 將其列入最低符合要求。
V8.1 條文位置§§D5–D6,第 74–75 頁
V8.1 列出定期監控利益衝突、反賄賂、智慧財產、公平交易、不報復及個資保護等主題,並以共同管理系統流程呈現。
V8.1 條文位置§D.M,第 75–79 頁
E 供應鏈管理
V8.1 要求行為準則包含盡職調查、企業造成或促成不利影響時提供補救管道,以及持續改善承諾。
公開與以工作者能理解的語言溝通等要求在舊版已存在;「補救管道」在新版以明文列入內容要求。
V8.1 條文位置§E1,第 79 頁
新版把法規/客戶限制的更新、供應商資料與產品成分比對、採購及製程控制、矯正及定期檢視合併成材料限制流程最低要求。
舊版已要求材料限制方案、供應商資料、測試及矯正,差別在呈現方式與流程驗證要求。
V8.1 條文位置§E2,第 80 頁
V8.1 正文最低要求規定 3TG+C 盡職調查紀錄至少保存五年;V8.0.2 為兩年。但 V8.1 附錄 1 第 130 頁又寫至少兩年,與正文第 81 頁的五年不同。
V8.0.2 曾將「超過 20% 的 3TG+C 來源沒有書面盡職調查」列作嚴重條件;V8.1 第 81 頁的優先風險清單未再列此比例門檻,而保留確認採購衝突來源且沒有積極管理行動計畫的情況。
V8.1 條文位置§E3 正文第 80–81 頁;附錄 1,第 130 頁
V8.1 將重大供應商辨識、風險分級、高風險稽核、其他供應商自評結果的客觀證據驗證、優先缺失結案稽核,以及不立即停止採購等要求列入最低條件。
V8.0.2 已有供應商風險管理、矯正行動計畫、結案稽核及避免立即終止採購原則;V8.1 將這些要求列入最低符合要求。
V8.1 的 E4 優先風險清單未再列舊版「超過 5% 勞務仲介/承攬工作者無法說明聘僱條件」門檻;A1 仍將未於聘僱前溝通工作條件列為優先風險。
V8.1 條文位置§E4,第 81–82 頁
三個會直接影響稽核結果的數字
教育貸款上限
60%
所有貸款均不超過基本工資的 60%;舊版教育貸款上限為稅前基本薪資的 120%
每週工時優先風險
>84 小時
單獨列為優先風險且未附樣本比例;舊版於 >5% 樣本欄起列為優先
定期薪資付款
2 日
最多於約定付款時間後兩日完成;延遲超過一個月仍屬優先風險
| 議題 | V8.1 文字 | 與 V8.0.2 的差異或文本注意事項 |
|---|---|---|
| 教育貸款 | 基本工資的 60% 以下;月還款最多 10%;最多 1 年 | 舊版上限為稅前基本薪資的 120%;新版額度降低並改計算基礎。 |
| 工時優先風險 | >84 小時;>72 小時且影響 >15% 樣本;12–24 連續工作日且影響 >15% 樣本;24 日或以上 | 舊版對 >72 至 ≤84 小時,>15% 樣本列為優先;>84 小時於 >5% 樣本欄起列為優先。連續工作日方面,12 至未滿 24 日須影響 >40% 樣本才列優先;≥24 日在舊版已列優先,未附比例條件。 |
| 定期工資支付 | 最多於約定付款時間後兩日完成;延遲超過一個月屬優先風險 | 舊版要求依固定薪資週期及時付款,並以逾期超過一個月列嚴重情況;新版新增兩日的具體上限。 |
| 招募費返還 | §A1 核心要求寫「發現後即返還」;特定條件又寫「到職日起 90 日內」 | 附錄 1 第 84 頁的評核表另使用「90 日內或發現後儘速」等表述。正文及附錄的時間文字不同。 |
| 3TG+C 紀錄保存 | §E3 正文五年;附錄 1 兩年 | V8.1 正文與附錄所列最低保存年限不同。 |
| 範疇三重大性 | §C6 正文要求以重大性評估或類似流程決定;附錄 1 表示正式的重大性評估屬最佳實務而非必須 | V8.1 正文與附錄分別使用上述文字。 |
| CAP 服務 | V8.1 第 30 頁將 RBA 管理的矯正行動計畫標示為付費服務 | RBA 2026 年 10 月 22 日公告稱所有現場評核均附矯正行動計畫;公告時間晚於附件標示的 2026 年 9 月版本。 |
以下依前述差異整理為可直接對照內部制度與紀錄的檢視項目,順序依「會動到數字」的項目優先。
01
所有貸款不超過基本工資的 60%、每月償還額不超過 10%、不計息;個人貸款最長 6 個月、教育貸款最長 1 年。教育貸款上限由 120% 降為 60%,計算基礎改為基本工資。
對照條文|§A1,第 40–41 頁02
>84 小時、>72 小時且影響超過 15% 樣本、12–24 連續工作日且影響超過 15% 樣本,均列優先風險;工時、工作日與休假紀錄準確性列入最低符合要求。
對照條文|§A3,第 43 頁03
定期薪資最多於約定付款時間後兩日內支付;超過 20% 抽樣工作者低於約定工資列優先風險;加班費至少為正常工資 125% 或法定標準,以較高者為準。
對照條文|§A4,第 43–44 頁04
單體火警/煙霧探測器至少每六個月檢查、滅火器至少每月檢查;演練至少每年一次,並於開業或重大變更後一個月內完成。急救箱與第一線應變設備至少每月檢查。
對照條文|§B2–§B3,第 52–55 頁05
所有工作者(含間接工作者)及管理人員的利益衝突聲明須有紀錄。
對照條文|§D1,第 73 頁06
V8.1 正文為至少五年,附錄 1 為至少兩年。兩處文字不同,建議向驗廠機構確認採用年限。
對照條文|§E3,第 80–81 頁;附錄 1,第 130 頁07
證書須隨自我評估問卷(SAQ)提交,符合條件時依表格略過或調整部分管理系統檢視;申訴機制仍須完整檢視,現場評核時間不變。
對照條文|§12.7,第 38–39 頁08
高階管理審查至少每兩年一次或於重大變更後進行;評核報告發布後 90 日內可提出申訴。
對照條文|§A.M.4,第 49 頁;§8.1,第 27 頁捷思顧問解答:不是。V8.0.2 與 V8.1 的條文均以 RBA 行為準則 8.0 為依據;V8.1 是 VAP 評核標準的版本更新,並非行為準則改版。
捷思顧問解答:V8.1 §3.1 明示 Pulse 不等同 VAP。Pulse 僅使用部分 VAP 協定,但未經完整驗證,也不提供正式認可;AMA 與 CMA 則未獲 RBA 認可。
捷思顧問解答:V8.1 §12.7 規定證書須隨自我評估問卷(SAQ)提交,符合條件時依表格略過或調整部分管理系統檢視;指定的申訴機制仍須完整檢視,現場評核時間不變。
捷思顧問解答:RBA 2026 年 10 月 22 日公告列出 VAP 8.1,但 VAP 完整評核方案資料頁仍標示 V8.0.3 為現行版本,兩項公開資料的版本狀態不同。建議在排定驗廠前向 RBA 或驗廠機構確認適用版本。
捷思顧問解答:V8.1 §3.2(第 13 頁)與 V8.0.2(第 8 頁)均載明評核報告有效期為兩年,除非受評核企業發生重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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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V8.1 最低符合要求與優先風險清單,對照現行政策、程序與紀錄,列出需補正項目。
依附錄 2 文件清單整理驗廠所需文件,並協助建立工時、薪資、貸款、利益衝突等紀錄格式。
依 §6 現場評核流程進行模擬,涵蓋文件審查、現場觀察與工作者訪談。
依 §10 矯正行動計畫(CAP)時程協助擬定矯正措施、佐證資料與結案評核準備。
各案例適用的 VAP 版本、稽核類型與服務內容,請參閱實績文章。
RBA 驗廠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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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A 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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