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A『費用定義』|2021年最新中文版下載

RBA 「費用定義」最新版,202111號起生效

RBA Trafficked and Forced Labor – “Definition of Fees”

January 2021

(Revised by the RBA Board of Directors on October 5, 2020. This version is effective January 1, 2021)

捷思顧問掌握最新消息,第一時間分享說明的2021RBA「費用定義」訊息!

2021年進行RBA VAPSVAP稽核之企業務必關切此議題!

此份標準也是探討勞工招聘時,仲介費用議題的重要指引文件!捷思將提供2021年中文版、英文版下載!

RBA 2021年最新版「費用定義」重點

更明確的招聘費用細節

新版針對新進員工、在職員工、已離職員工都有規範要求不得支付招聘費或服務費,若已收取則需於90天內償還。

版只針對公司現職員工去做查核,未來RBA VAP稽核會連同離職員工一併檢視。

移工無需支付在途生活費

新版對於移工的補助費用從過去交通費、住宿費及稅賦之外,擴及到餐費和其他衍生相關費用。

版只補助移工的交通與住宿費,新版針對補助費用擴大解釋,移工維持生活必需之費用(餐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雇主需補助。

RBA 2021費用定義中文版、英文版下載

RBA人口販運與強迫勞動「費用定義」中文翻譯

20211(由RBA董事會於2020年12月5日修訂,此版本202111日生效) 

I、定義

1. 移工:在原籍國內部遷移(內部移民)或在原籍國外部(跨國)尋求就業者。

a 外國移民工作者:從其原籍國被招募到另一國家,以實現特定就業目的,並非永久居民。

b 內部移民工作者:從其習慣居住地遷移被招募到同一國家/地區的另一個州或省,以實現特定的就業目的。

2. 無證件的移工:非正常狀況的移工,是未經授權進入某個國家、在該州停留或從事工作的移工。

3.專業人員:係指主要從事知識型工作,本質有別於重複、手工、機械或體力勞動的人;此類工作執行時需連續運用辨別與判斷能力,其特點是工作的產出或完成的結果,無法在一定的時間區間標準化。

4.有關其他定義,請參閱RBA VAP官方文件。

II、範圍

RBA認為負責任的就業與招聘,包括其相關的費用和成本,對於保護工作者及其權利至關重要。最容易受到惡劣的工作條件如虐待和剝削,或者最壞的情況受強迫勞動和與口販運的工作者,需要最多的保護。此部分聚焦於生產工作者/時薪工作者與RBA VAP一致,此處概述的規定適用於除了專業人員之外的所有工作者。

III、原則

1.總則:

a)不得要求工作者支付其僱用費用。

2.輔助原則:

a)所有範圍內的工作者任何時候不應被要求支付申請、招聘、僱用、安置或處理費用(即第IV.3節中的費用)。

b)所有範圍內的工作者一旦獲得工作雇用就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即第IV.3IV.4IV.6節中的費用)。

  • i)例外1:如果工作者在離開原籍國開始到目的地國工作之前返回家鄉、村莊或居住地,則應自行負擔這些費用。
  • ii)例外2:工作者若自薦前往至企業招募現場應徵,則其可能已支付或將支付於第IV.4節中所提及之費用,例如護照、簽證、居留證、交通費,不應預期得到企業會償還前述費用,因為雇主沒有在工作者所在之國家,省,州或地區招聘。

c)如果某項費用沒有在「費用定義」中明確列出或不屬於任何類別,則移民工作者不應支付當地工作者不需支付的任何費用項目。

d)工作者不應期望準備面試的基本物品,例如簡歷的準備,現有文件和證書的影印副本以及雜費之退款。(顧問註解:亦即工作者應自行負擔此項費用)

IVVAP招聘費用指引

1.合規性:自201611日起,不得要求工作者為獲得或保留工作而支付費用。對於201611日之前僱用的工作者,該工作者的最高可支付費用為基本工資總額的1個月。

2.矯正措施:如果發現工作者支付了本文件所述的招聘費和服務費,被稽核方必須確保完成以下矯正措施,以消除VAP相關不符合之項目。

   (a)新進員工無需支付招聘費和服務費用。如果發現工作者已支付,則應在實際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工作者償還費用,最晚須在開始僱用該員後的90天內償還完畢。償還工作者的費用仍會形成缺失,但不會成為最優先缺失

   (b)在職員工如被發現有支付費用,必須在RBA核准還款計畫後的90天內償還。

   (c)如離職員工被發現過去曾支付費用,則必須在90天內償還並提供相關還款細節(如銀行資訊等)。

   (d)有關本節的細節和定義,請參考《VAP操作手冊》。

   注:應提供付款證明文件,其內容不僅限於退款資訊。

3.包括臨時工,移民,學生,合約工,直接僱員和任何其他類型的工作者,任何工作者均不支付以下招聘和服務費:申請,推薦,招聘,技能測試,面試,選拔/僱用,任何種類或任何階段的安置和處理費用,包括代理商(人力派遣),子代理商,仲介或雇主的行政作業、作業管理和間接費用,這些費用與這些工作者的招聘,選工,對價,僱用和安置有關。

4.以下與招聘和服務有關的費用,不得由移工支付:

a)出發前的費用與支出,包括但不限於:

  • 技能檢定
  • 其他附加證明
  • 健康檢查/篩查(如有雇主或法律要求)
  • 出發前的訓練或入職訓練
  • 獲得工作機會的任何其他要求
  • 任何仲介或律師;或其他公證或法律費用
  • 語言解釋或翻譯費用
  • 背景與資歷檢查

b)文件/許可證及相關資料獲得此類文件和/或許可證的費用:

  • 為獲得就業所需的新護照/身份證明文件,包括為保持就業所需的續簽
  • 簽證(包括續簽)
  • 新護照或簽證的照片以及續簽
  • 臨時工作或居留許可(包括續簽)
  • 犯罪紀錄清查費用
  • 出生證明費
  • 良好行為證明費用

c交通與途中生活費用(包括住宿費、餐費其他相關費用)以及所有稅費。

(i)對於外國移工:

  • 在提供並接受工作邀請後,從其原籍國的慣常居住地到出發港口的交通和途中生活費
  • 從原籍國到接收國入境的運輸,包括但不限於飛機票或其他運輸方式的費用、碼頭費和車船稅
  • 從接收國的入境運輸到作業場所或提供的住所
  • 過境費
  • 搬遷費用,如果在就業開始後被要求搬遷
  • 在工作結束後員工返回原籍國的慣常居住地之交通包括途中費用、生活費和體檢/篩查費用(如果需要返回的話)。

ii 對於內部移工:

  • 提出並接受工作邀請後,從其慣常居住地到工作地點的交通費和過境住宿費用
  • 就業開始後被要求搬遷居住位置之費用

d)到達/入職,包括但不限於:

  • 入職訓練
  • 體檢/篩查
  • 疫苗接種

e)其他法律要求,包括但不限於:

  • 存款和/或保證金(包括未立法的)
  • 與外國移民工作者僱用有關的政府規定之移民稅和工作者福利基金
  • 與通過政府授權計劃進行僱傭而使無證移民工作者合法化有關的費用或支出
  • 獲得永久或臨時工作證明

5.如果工作者在合約中註明並提供收據或記錄,則可以由工作者支付,且不應被加收費用。

a)準備面試的基本費用項目,例如簡歷影本,現有文件和證書的影本,雜費

b)滿足工作最低要求的費用,例如學位或證書

c)由於員工遺失或毀損而產生的護照更換費用。為替換簽證/許可證,還包括照片,提供/複印任何文件等

d)宿舍和膳食(必須具有公平的市場價值並符合國際健康與安全標準)

6. 所有開始和進行中的代理商(人力派遣)和僱傭管理、法律和服務費、與工作有關的設備、工具和服裝的費用,應由雇主負擔。

7. 僱傭終止與提早離職

a)如果工作者按合約或當地法律規定,提供充分的預告通知期,不收取任何費用

b)如果工作者沒有提供充分的預告通知期

      (i) 如果沒有與工作者提早離開有關的法律處罰條例,工作者可支付1個月總基本工資的60

      (ii) 如果工作者因遭虐待或安全受威脅致離職,而未能提供一定之事先告知期, 不得由其支付任何費用

8. 未列出之費用,請查閱《原則》作為指引。

V、矩陣

為了幫助理解費用,以下矩陣列出了工作者不應支付與得支付的費用。矩陣根據工作者的狀況和招聘和僱用過程的階段進行劃分。對於未列出的費用,請查閱《原則》作為指引。

招聘和僱用過程的階段:在第一欄下方是招聘的三個階段:1.在提供和接受工作錄用之前;2.在提出並接受工作錄用後,3.一旦工作開始。(顧問註記:下表有第4個階段為「工作結束時」,原文未寫出此段)

工作者的狀況:部分工作者可能會選擇自行至工作場自薦,因此產生的費用可能無法報銷(例如文件,交通),這種情況在第二欄中呈現。第三欄為公司發起招聘的情況。

 

官方英文版:「RBA-Definitionof-Fees-2021。  捷思中文版:「RBA費用定義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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